
为索要10元赌资将人打成重伤,案发后又害怕坐牢而外逃打工6年的陈某,在良心的谴责和亲友的劝说下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5万,取得了被害人谅解。近日,被重庆市垫江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2005年8月3日上午,被告人陈某与被害人卢某,在垫江县沙坪镇渝巫路处某茶馆内打麻将,被害人卢某欠被告人陈某赌资人民币10元。当日下午3时左右,陈某因向卢某索要该赌资,与卢某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陈某用右手击打卢某的脸部,打碎了卢某的眼镜镜片,致其右眼被镜片划伤,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后经重庆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害人卢某的损伤程度属重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伤害公民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陈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减轻处罚。并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卢某经济损失5万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作者/史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