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仅仅为得到老人的一副石头眼镜,无知的少年竟对老人痛下杀手。1月16日,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对年仅16岁的蒲明明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
2011年7月20日,闲来无事为蒲明明家移民搬迁房屋拉土垫地基帮忙的张陇平见天色已晚,便将蒲明明留宿家中。当晚24时许,尚未入睡的蒲明明忽然想起自己为索要张陇平所有的一副石头眼镜曾被其殴打,遂产生杀死张陇平得到眼镜的念头,随即起身手持张家门后的一把铁锨,趁张陇平熟睡之机,用铁锨在其头部、胸部、颈部及身体其他部位连续击打数十下,致张陇平当场死亡。蒲明明将被血迹喷溅了的白色衬衣脱掉丢弃,在张家四处翻寻石头眼镜未果,连夜逃回自己家中,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系受外力作用致全身广泛软组织损伤,颅骨、肋骨等多发骨折引起创伤性失血休克而死亡。
法庭审理认为,蒲明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利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蒲明明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且其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民事赔偿积极,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在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和辩护人辩护意见的基础上,法庭决定对蒲明明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