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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安置房房产分割

2015/12/17 21:16:13 宜兴知名刑事律师

离婚协议书安置房房产分割

1,婚前个人购买并且登记于购买方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婚后登记于双方名下的,属于共财产,离婚时协商或者通过法院判决分割。

2,婚后购买的,不论登记于一方或双方名下,均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协商或者通过法院判决分割。

3,婚前个人支付产值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可以判决归购买方,对另一方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给予补偿。

4,相关规定:

《婚姻法解释二》规定:

第二十条双方对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婚姻法解释三》规定:

第十条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果房子是安置房那么就要看安置房是否是双方的,如果是一方的那么另一方是没有分割财产的权利的,婚后购买的,不论登记于一方或双方名下,均为共同财产,如果协议离婚可以自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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