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12.04”纵火案14死1重伤嫌犯被提起公诉
汕头12月18日电 见习记者章宁旦 蔡秀兰 今天,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检察院通报称,备受社会关注,造成14人死亡1人重伤的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12.04”纵火案嫌犯刘双云已于昨天由该院依法起诉至汕头市中级法院。
12月4日下午,潮南区陈店镇新溪西村陈某鹏经营的内衣加工厂发生一宗致14人死亡的放火案,犯罪嫌疑人刘双云当晚在普宁市被警方抓获归案。
经查,犯罪嫌疑人刘双云(男,现年26岁,小学文化程度,湖南省攸县皇图岭镇双和村人)是陈店镇新溪西村陈某鹏内衣加工厂的员工。2012年11月下旬,厂方发现犯罪嫌疑人刘双云上报的加工件数与车间核对数不符,怀疑其虚报加工件数赚取工钱,并因此拒付犯罪嫌疑人11月份的工资。犯罪嫌疑人刘双云与工厂老板陈某鹏多次交涉未果,因此产生报复陈某鹏的念头。
12月4日下午3 时30分左右,犯罪嫌疑人刘双云携带汽油、打火机等作案工具进入工厂,分别在工厂大门口及一楼堆放海绵和布料处、楼梯口等地方泼洒汽油,然后用打火机点燃几捆布料后逃离现场。大火迅速由一楼蔓延至楼上,过火面积约200平方米,共造成厂内15名工人被困,其中14人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1人重伤。
火灾发生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省长朱小丹,省政府党组副书记、公安厅长梁伟发,副省长刘昆、刘志庚等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救治伤员、查明原因,第一时间做好处置善后工作。
鉴于该案社会影响十分恶劣,汕头市检察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指派侦监、公诉部门办案骨干依法介入侦查,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补充完善证据,为快审快捕快诉奠定基础。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于2012年12月11日将该案提请潮南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于12月14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同日潮南区检察院将该案转至汕头市检察院。汕头市检察院公诉科受理后,办案干警当日依法讯问被告人,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义务,并在15、16日双休日连续加班,认真审查全部案件事实证据材料。
经审查,汕头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双云无视国家法律,因劳资纠纷报复他人,采用泼洒汽油的方式放火,致14人死亡,后果极其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刑事责任,遂于12月17日将该案起诉至汕头市中级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