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空地以“三公撑船”的形式开设赌场,并从中抽取渔利。平南法院以被告人林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2年2月期间,被告人林某伙同陆某、袁某商议后,提供木桌、椅子、扑克牌作为赌具,在平南县思旺镇镇东村走水三屯一野外空地,以“三公撑船”的形式开设赌场,每天吸引几十名群众前来赌博,并从赌博中每盘抽水人民币10元渔利。2012年2月26日,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后前往将正在聚众赌博的被告人林某及十多名参赌群众当场人赃俱获。
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伙同他人开设赌场获取非法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某犯开设赌场罪成立。被告人林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